2008年1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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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律的孝与罪
刘文基

  在今天,不孝敬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,即使情节严重,也只能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,最多判处有期徒刑,不至于搭上性命。而在古代中国,不孝是十恶不赦的重罪。涉嫌犯罪时,孝与不孝,定罪量刑时简直就是天壤之别。
  孝可免罪
  《汉书》中讲了这样一个案子:吴佑担任胶东相时,有个名叫孙性的乡官私自向百姓收取赋税,并用这笔钱买衣服给自己的父亲穿。他的父亲得知这是不义之财,拒不接受衣服,并对他进行了严肃批评。孙性听了父亲的话非常惭愧,其父乘势督促他赶快去投案认罪。孙性听从父亲的安排,立即去向吴佑自首,并且如实陈述了父亲的教诲。
  吴佑认为,孙性是为了孝敬父亲,才私收赋税,擅自使用,虽然犯了错误,但是个仁义孝子,这种过错可以赦免。因此,吴佑不但没有追究孙性私收赋税擅自使用的罪责,还委托孙性向其父亲表示感谢,并且让孙性把所买的衣服合理合法地送去给父亲。私收赋税擅自使用本来罪责难逃,孙性因为用该款为父亲买衣服尽孝心而得到赦免。
  同样的案例在《元史》中也有记载。元世祖时,看管粮仓的人监守自盗,偷了官库的粳米,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定罪处死。但时任农司总管官的铁哥经审讯查明,此人偷粳米是为了孝敬母亲。他的母亲生病了,想吃粳米。铁哥认为此等孝子不应处死,并将该案及自己的处理意见报告给元世祖,说处死孝子确实残忍,又违背陛下的仁慈之心。元世祖听了铁哥的报告,欣然同意,免除了此人的死罪。
  不孝当诛
  《增智囊补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,有个农民与父亲分家另过,自己家庭富裕,其父则缺衣少吃。一天晚上,父亲翻过矮墙想到儿子家取点东西。儿子看见有人翻墙入室,以为是窃贼,便持刀杀了他。过后端来蜡烛一看,死者竟是自己的父亲,便急忙向官府报案。办案官员认为儿子杀死父亲罪不可恕,但由于其并不知道来者是自己的父亲,杀人是为了防拒窃贼,因此不宜处死。
  大司张晋当时在刑部任职,看到该案便作出决断,认为杀贼可恕,不孝当诛。儿子财产众多,而做父亲的竟然生活困难被逼为盗,儿子的不孝昭然若揭,因此应将其处死。从此案可以看出,在当时不孝是比杀人更为严重的、不可饶恕的罪行。(刘文基)